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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高新技术职务发明创造归属的法院认定 ——苏州泛普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触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罗某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 、知识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权的产权创新司法保护 ——李某、周某诉苏州恒听电子有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 、司法报酬纠纷案 3、保障暗区突围无后座脚本实施他人专利应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余某诉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4 、科技劳动者个人能力与竞争优势的典型关系及权益归属的认定 ——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诉南京中特化工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张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案例以技术研发实现企业创新发展,江苏不得逾越他人权利边界 ——苏州市佳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诉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法院陆某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6、知识司法直接认定商业秘密
,产权创新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首美创新方案有限公司
、司法首美安全系统设备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诉无锡三角洲计算机辅助工程有限公司、保障刘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7、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认定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南通市粮棉原种场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 8、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规避以及企业研发管理制度的完善 ——江苏长顺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诉杨某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9、创新发展过程中勿忘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磊若软件公司诉捷奥比电动车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磊若软件公司诉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10 、员工离职时应增强知识产权风险意识,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 ——江苏擎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云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某、杨某、王某、金某、韦某侵害计算机软件纠纷案 涉高新技术职务发明创造归属的认定 【案件信息】 案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知民初字第002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45号 原告:苏州泛普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苏州触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某 【基本案情】 苏州泛普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普公司)是一家从事纳米触控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罗某自2011至2013年在该公司任职,担任研发总监 。2013年1月14日,罗某离职并于同年6月27日投资设立苏州触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触动公司)
。7月18日 ,触动公司以罗某为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项名称为“一种投射式电容触控屏制作工艺”的发明专利申请。罗某的本科阶段专业为电子科学与技术
,硕士阶段专业为电路与系统
。罗某陈述其在进入泛普公司之前,在摩托罗拉公司做软件工程师,没有从事与诉争专利申请技术研发有关的工作。泛普公司认为,上述专利申请应为罗某的职务发明,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述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泛普公司所有。 【法院裁判】 从罗某的专业知识背景来看,其在进入泛普公司之前 ,既不具有与金属纳米材料科学和技术有关的学历,又无从事与纳米触控膜制造工艺研发相关的工作经历
。而诉争专利申请所涉技术领域并非普通技术领域,而是属于前瞻性的金属纳米材料应用技术领域。如果如罗某所辩称,其在泛普公司从事的仅是计算机系统集成 、计算机软件研发及公司IT建设和维护工作,与涉案专利申请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其从泛普公司离职后,在无专业基础知识背景的情况下,仅凭个人之力在半年内就研发出诉争专利申请的技术成果,这明显有违该领域的科研规律。更重要的是,罗某在职期间参与了泛普公司的“纳米导电油墨的功能化及改性研发”项目
,该项目结题报告中提到的“在制备超细导线的研发方向上,还可以采取使用金属粉末直接成型工艺 ,采用静电吸附和3D打印排布金属粉末并采用激光烧结的方式进行精细加工成型”,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诉争专利权利申请的主要发明点 ,因此,现有证据亦能证实诉争专利申请与罗某在泛普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直接相关 。 综上
,诉争专利申请与罗某在泛普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直接相关,且是罗某在从泛普公司离职后1年之内作出的,属于专利法规定的职务发明,故法院判决 :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权归泛普公司所有。 【典型意义】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深入推进
,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逐年大幅攀升,与此同时,专利权属纠纷也开始增多
。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中,发明创造内容与发明人本职工作或单位任务之间关联性的暗区突围雷达科技举证责任应当由主张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的单位来承担。但是
,单位应当提供何种类型证据,证明到何种程度,则需要裁判者在准确理解职务发明制度立法本意的基础上作出公平裁量
。本案从发明创造对发明者本身内在专业背景要求以及对已有研发基础、物质条件的依赖程度等多角度出发 ,对“执行本单位任务”与发明创造内容的关联性进行了探索与论证。本案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裁判导向
,对于促进企业自主研发知识产权
,提升我国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实现中国制造2025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权的司法保护 【案件信息】 案号
